同性戀&同性愛

心理學家提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有一段「友伴關係發展過程」,大約在12-17歲中學時期,最希望能結交結交同性死黨。也就是所謂「同性密友期」。

此時會發展一種強烈的情感,類似戀愛中的佔有慾,會吃醋、忌妒,兩人也會因為爭吵而失落難過,也會在分開時,想念對方,但這並非同性戀,而是「同性愛」。

當我們從小孩轉入青春期,正是越來越了解自己的階段,但情緒起伏也很大,常常會有寂寞的感覺,渴望有人能真正了解自己,無條件支持自己,這就是我們對友誼的強烈渴望,希望能和同伴有深入而親密的關係,例如交換秘密,分享心事,女孩間也喜歡用牽手等肢體語言,表達對彼此欣賞依靠的感覺。

但是這個年紀也同時正是對愛情有著美麗憧憬的年紀,加上同性戀團體在媒體上大肆宣導,希望大家認同支持,甚至嘗試,以及明星也為了獲得注意,同性間親吻不以為怪,導致我們可能感到困惑,以為自己是同性戀,甚至也期待與好友間產生愛的火花。

但除非你從喜歡對方以前,就常注意同性,也渴望與同性別的人發生性關係,不然比較屬於感情混淆時期,其實千萬不該貿然踏入這條路。一來是對對方不公平,二來是欺騙自己,有時我們只是為了不想失去能喜歡自己的人,而不是真的想為對方付出。

愛情是神聖的,因為一段傷心的戀情,可能擊垮一個人,讓他一生都失去對愛的希望,愛上錯誤的對象,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痕,也失去可能是最好的朋友。

另外,同性戀的界定和看法不斷在調整與改變,綜合國內外學者(Gadpille,1989;劉明倫,民89;劉安真,民89)的看法,有以下六個指標:

1.有一種無法抑制想與同性有親密行為的想法。

2.情感與慾望的對象只限於同性,對異性不感興趣。

3.渴望與同性的互動,包括文字、書信、談話等,並為之神魂顛倒。

4.經常感到孤獨,較強的抑鬱,部份人尚有罪惡感、羞恥感。

5.是持續性,而非情境性(女校、男校、軍中、監獄等)或偶發性的行為。

6.年齡已滿20或25歲。

※轉載自satan30的網誌

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╳×。


哎呀
要怎麼說呢?
總之就是......唉唷真的好難講喔^^|||
寫完處處有春天之後又看到這篇文章就很......嘿嘿......^++^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ienyi04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